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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第一版)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114号
  • 【发布日期】2009-09-28
  • 【生效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第一版)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二核电厂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第一版)的函

(国核安函〔2009〕114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第一版)〉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9〕40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第一版)》内容比较完整,编写格式比较规范,满足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此版物理试验监督要求开展工作。

二、你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我局提交现阶段使用的《启动物理试验大纲》进行备案;如果试验方法和原理有重要修改,你公司应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评。

(二)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第一版)》,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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