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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行实施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启动仪式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7
  • 【生效日期】2009-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行实施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启动仪式的通知

关于举行实施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启动仪式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深卫妇社发〔2009〕24号),经各区推荐和专家研究,现已确定参与本项目的试点单位及其相关事项,决定召开实施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的启动仪式,并于会后试点单位领取项目工作手册及其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9月29日(周二)上午9:30,请参会人员9:15入场完毕。

二、地点:福田区下沙社康中心门前(福田区滨河路下沙村第2栋)。

三、参加人员:

1、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的分管局长、社康科科长。

2、各区上报的试点单位的举办医院分管院长、社康科主任;试点社康中心的主任、参与项目的家庭医生。

3、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

4、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相关人员。

四、请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人员。

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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