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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降消"项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4
  • 【生效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降消"项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降消"项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的孕产期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让群众了解贫困救助机制,促使孕产妇能自觉地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降消”项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各区“降消”项目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市健康教育所。

三、参加单位:各区妇幼保健院、各设产科医院、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四、时间:2009年10月26-30日。

五、地点:

(一)主会场:宝安区龙华街道办及龙岗中心区。

(二)分会场:各区分别设立一个分会场,地点及形式由各区自定。

(三)全市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同时开展宣传活动。

六、主题:为了家庭幸福,关注母婴安康。

七、内容及活动形式:

(一)开展宣传“生孩子,到医院,母婴安全有保障!”现场咨询活动;

(二)开设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并发放“降消”项目宣传资料;

(三)医疗保健机构的“医院视屏健康教育联播网”、候诊大厅、孕妇学校播放相关“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宣传片;

(四)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开展“降消”项目的专题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好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做好“孕产妇自觉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及有关申请贫困救助途径”等宣传,组织和指导辖区机构开展好专项活动。

(二)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负责制作“住院分娩母婴安全” 宣传光盘,负责在《深圳卫生》刊登有关“降消”项目宣传文章。

(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设计和编制有关“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宣传横幅、海报、宣传册子等资料,负责与深圳报刊媒体沟通联系宣传事宜。

(四)请各单位将行动情况总结(附图片和电子文档)于11月5日前报区“降消”项目办公室,区“降消”项目办公室于11月10日前报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它:请各区项目办派人于10月22日到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领取宣传资料及宣传横幅,发至辖区各产科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5503220 E-mail:sz3861@163.com )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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