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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9〕63号
  • 【发布日期】2009-09-22
  • 【生效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桂政发〔2009〕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为查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的人口变化状况,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基本国情国力数据和统计信息,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管理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对象分布区域广、居住情况复杂。开展人口普查,要实行广泛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中心城区、县城集镇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利用宣传车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边远山区村屯、少数民族村寨等人口居住分散区域,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印发、邮寄宣传品和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我区是人口大省,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等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可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所选调和招聘的普查工作人员,要经过各级普查机构专门组织的培训后方能上岗。

五、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按预算逐年拨付,各市、县(市、区)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安排预算,确保到位。由于人口普查具有工作周期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和参与普查人员多等特点,各地在编制、安排经费预算时,要以确保完成普查任务为前提,以兑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提供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六、认真把握好政策规定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始终把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把握好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人口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人为干扰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单项普查登记资料,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为加强对人口普查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各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提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暂住人口的基础资料;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办法;财政部门要抓好普查经费落实,按预算拨付到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地图等相关资料;宣传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传计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文荪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国平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李植彪 自治区监察厅监察专员(副厅级)

江建伟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卫福喜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韦刚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巡视员

苏新生 自治区广电局巡视员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世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瞿佳兵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伍艳娟 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

张俊雄 自治区农垦局纪工委书记

景东平 南宁铁路局总经济师

李厚柏 广西军区副参谋长

贾国伟 武警广西总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石日灿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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