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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筑府办发〔2009〕151号
  • 【发布日期】2009-09-11
  • 【生效日期】2009-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八月上旬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开阳、修文、息烽、乌当、清镇、花溪、南明等地部分乡镇陆续出现旱情。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9.298万亩, 近9万人和10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我市仍以晴热少雨天气为主,降雨量较历史同期减少已成定局。鉴于当前农灌需大量用水,加之水库蓄水量不足,我市抗旱形势非常严峻,抗旱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为确保当前抗旱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当前防汛抗旱的形势。目前我市旱情在逐渐加重,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抗旱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责任意识,把各项抗旱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配置,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做好水库的蓄水保水工作。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科学调度,确保灾区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要切实加大城镇抗旱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制订或修改完善城镇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划定城镇应急供水水源区,做好应急水源调度与运用准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城镇有效供水、安全供水。

四、要适时启动抗旱预案,规模化、系统化组织抗旱工作,整合各类抗旱资源,以确保抗旱工作有效进行。

五、要加强对抗旱排涝服务队的管理,维修好抗旱机具和设备。要做好抗旱物资储备与启用工作,为抗旱减灾提供充足的物资和设备。

六、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密切监视天气和水雨情变化及旱情发展趋势,提高预测预报精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相关信息,准确分析洪旱灾害影响时间、程度、范围,为防汛抗旱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七、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现在我市仍处在汛期,在全力抗旱的同时,要做好防汛的各项工作,重点是防范强对流天气带来的次生灾害。

八、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一旦发生重大旱情,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快速反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共同做好抗旱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旱灾带来的损失。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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