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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832号
  • 【发布日期】2009-09-11
  • 【生效日期】2009-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83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3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利比里亚艺人郝歌,于2009年9月17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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