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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鞍政办发[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09-10
  • 【生效日期】2009-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鞍山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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