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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民函〔2009〕601号
  • 【发布日期】2009-09-09
  • 【生效日期】2009-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通报

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通报

(深民函〔2009〕601号)




市级各社会团体:

2008年度全市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在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各社会团体的支持配合下已基本完成,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规定,应当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共有609家,参加了年检的社团共有553家,占应年检社团的90.8%。未上报年检的社团有56家,占应接受年检社团的9.2%。

经审查,参加年检的553家社团中,538家社团定为年检合格,占参加年检社团的97.3%,13家社团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占参加年检社团的2.3%(名单见附件1),2家社团定为年检不合格,占参加年检社团的0.4%(名单见附件2)。

综合统计,未上报年检的56家社团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17家(名单见附件3),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24家(名单见附件4),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15家(名单见附件5)。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凡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十二条“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将责令停止活动和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的,将予以依法撤销登记”的规定,我局将对有上述情况的社团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1. 2008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 2008年度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3. 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4. 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5. 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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