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党办〔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09-04
  • 【生效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深卫党办〔2009〕16号)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纪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原文: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

2009年9月4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