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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林芳等同志“大连市十大仁爱之师”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55号
  • 【发布日期】2009-09-03
  • 【生效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林芳等同志“大连市十大仁爱之师”称号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林芳等同志“大连市十大仁爱之师”称号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强师德建设,爱岗爱生、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得到大力弘扬,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典型。为树立典型、弘扬师德,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过逐级推荐和社会参与投票、专家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赵林芳、杨杰、李秀敏、许红、郑晓玮、王兴龙、王颖、李卫宏、景玉燕、付美玲10名同志“大连市十大仁爱之师”称号。?

赵林芳等10名同志是我市教师队伍的优秀代表,是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楷模,希望他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高尚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用仁爱之心诠释着对学生的真爱和尊重,努力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各区市县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深入挖掘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内涵,努力培养和树立身边的“仁爱之师”典型,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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