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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三届中小学“十杰教师”和“十杰校长”的决定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2009〕52号
  • 【发布日期】2009-09-03
  • 【生效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三届中小学“十杰教师”和“十杰校长”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三届中小学“十杰教师”和“十杰校长”的决定

(青政〔2009〕5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开拓创新,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

为表彰他们对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叶积德等10名同志第三届“青海省中小学十杰教师”荣誉称号,授予王齐等10名同志第三届“青海省中小学十杰校长”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所需奖励经费从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省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十杰教师”和“十杰校长”学习,牢记使命,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青海省第三届中小学“十杰教师”、“十杰校长”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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