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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232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志会(副市长)

副组长:王跃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

陈亚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富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卫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段敬全(市总工会副主席)

潘守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郭克娜(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伊民(市民营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郭福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闫德华(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晓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王跃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天宝(市工业发展与项目建设局副局长)

张海峰(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张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各项会议的组织和材料的收集、汇总、编发等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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