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208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鼓励各类企业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2010年7月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接收南宁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后,由财政根据属地原则,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如企业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退回财政补贴资金。
(二)安排专门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聘用;国有企业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增人指标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参加中央、自治区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门项目,被选拔招募到城乡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可采取组织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的聚集效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六)加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员、场地和经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费要列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和推荐工作。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信息查询等服务,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实现全市毕业生就业网络互联、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面快捷的就业信息和政策信息服务。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送岗位进校园等方式,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
(九)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自2009年起,用3年时间建立20家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确保900名以上南宁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 个月的见习活动,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进入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市财政按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给予见习单位培训费补贴100元、给予毕业生生活补贴500元),并为毕业生购买住院及意外伤害保险100元。
(十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为其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 创业指导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
五、实施未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
(十二)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工作。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三次以上就业推荐服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帮扶。
(十三)实行费用减免和生活救助。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十四)采取切实可行的就业帮扶措施。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不挑不拣,政府将采取一对一职业指导、重点推荐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其实现就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十五)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以人才人事服务和管理为主体,劳动保障、户籍管理和工商财税等相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一门式”便捷服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南宁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于2009年至2011年连续3年,每年年底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十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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