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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98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生效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统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认识市情市力、监测和指导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发挥统计工作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抓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制时,要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实实在在关心、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统计工作给予充分保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管理中的信息、咨询、监督等作用,使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科学、完善的基层统计工作网络,是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工作网络的建设,增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统计机构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有编制尚未进满人员的县区统计局及县、区统计局直属的社会经济调查队,必须按有关进人程序和规定尽快办理进人手续,在专业、学历、年龄上按统计工作要求提出相应的准入资格,选调高层次的统计人才,在编制内配足配强统计人员。

(二)非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不能占用统计机构的编制,己占用统计机构编制的,2009年底前必须退出,把编制还给县、区统计部门使用。

(三)各县、区和开发区必须在街道办事处设置2~3名专职统计助理岗位,负责辖区范围内一、二、三产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解决街道办事处无专职统计人员的问题,提高统计基层数据质量。

(四)各县、区和开发区可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通过向社会统一招录的方式,为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聘用2~4名统计工作人员、为每个社区聘用1~2名统计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统计工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聘用统计工作人员费用由各县、区和开发区财政自行解决。

(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县、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六)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设置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为统计干部队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统计部门创造条件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改变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的状况,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统计业务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按照“快、精、准”的要求,增强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统计智力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和中心工作,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努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注重创新,增强统计能力。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统计改革的新路子,创新统计观念、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提高对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使统计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服务领导决策的需要,在更高层次、更广泛的领域实现统计工作的价值。

(二)加强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统计业务素质。要针对目前县区、乡镇、基层统计人员工作能力较低的实际,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我市基层统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为搞好基层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工作高效的统计队伍。

(三)加强统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由传统的统计管理模式向现代统计管理模式转变,不断完善统计工作方法,完善各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四)加强统计调查,拓宽统计工作领域。各级统计部门要发挥统计调查工作优势,积极拓展统计工作的空间和服务领域,把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作为统计调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一、二、三产业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五)加强县区、乡镇统计业务工作和基础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的工作检查,保证县区、乡镇、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保证全市各项统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四、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批和备案。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都有依法向本行政区域统计部门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本户统计资料及有关业务核算资料、行政记录资料的义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模范遵守和宣传《统计法》,做好“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不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利;二是坚持不干预统计数据,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坚决反对和制止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对不积极配合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调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虚报、瞒报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统计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加强诚信统计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讲真话,报实数,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准确。

五、统筹安排,确保统计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落实必需的统计工作经费,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专项调查经费也应予以追加。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各县、区和开发区财政要列入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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