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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函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发布文号】工信科简函【2009】第203号
  • 【发布日期】2009-08-24
  • 【生效日期】2009-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函

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函

(工信科简函【2009】第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相关直属单位: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自2001年开始举办以来,得到了业界的广泛重视和积极参与,带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在引导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信息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与能力,2009年继续开展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

现将2009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壤目条件

(一)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

(二)申报人必须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入,且不存在权属纠纷;项目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应已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暂末获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出具相应的专利检索报告:并经评选办认可,专利检索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或部电子专利中心;计算机软件项目应取得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项目应是信息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发展的技术,且取得突破性进展,代表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其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技术开发过程重视与应用的结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化和产业化前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参照(《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09版)》(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二)申报书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及其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曰进行初审,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司(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部相关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

联 系 人:吴艳 史少华

电 话:010-88686232 010-88686235

传 真:010-68632927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各路35号电科大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750信箱l5分箱

邮 编:100040

Email:wuyan@infoip.org shishaohua@infoip.org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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