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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德州基督教大学室内乐团、荷兰海牙爱乐乐团、德国齐玛诺夫斯基弦乐四重奏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588号
  • 【发布日期】2009-08-18
  • 【生效日期】2009-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德州基督教大学室内乐团、荷兰海牙爱乐乐团、德国齐玛诺夫斯基弦乐四重奏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德州基督教大学室内乐团、荷兰海牙爱乐乐团、德国齐玛诺夫斯基弦乐四重奏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8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159、1175、11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美国德州基督教大学室内乐团一行8人、荷兰海牙爱乐乐团一行106人、德国齐玛诺夫斯基弦乐四重奏一行4人,分别于2009年12月19日、9月9日、10月4日至1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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