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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入库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规财发〔2009〕50号
  • 【发布日期】2009-08-11
  • 【生效日期】2009-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入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入库管理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9〕5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管理里暂行办法》,经各有关单位审核、推荐,报我局审定、公示,选定熬余森等1056名同志为我市卫生系统第一届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见附表),实施入库管理。入库专家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器械采购论证、参数审定、使用评价、处置鉴定、服务咨询等工作中履行相关职责。入库专家由我局颁发证书和聘书,接受我局和市卫生系统第一届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各专家所在单位要支持专家的相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确保专家正常履行相关职责,按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卫生系统第一届医疗器械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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