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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中发〔2009〕24号
  • 【发布日期】2009-08-03
  • 【生效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通知

关于申报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9〕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保健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进社区步伐,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树立标杆,我局拟于今年10月份开展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中医药学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于2009年10月16日前提交市中医药学会(地址和联系方式:福田区福华路1号深圳市中医院行政楼8楼市中医药学会办公室。E-mail:szzyyxh@163.com)。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的,同时报电子版1份。

(二)评估程序

市中医药学会对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集中开展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10个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三、其它事项

(一)《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是评估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下载。

(三)请市中医药学会做好评估计划报市卫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在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

附件: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 点击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刘若婴 8829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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