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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通发〔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7-31
  • 【生效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政办通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意见》,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清权确权、流程规范、透明运行、动态监督四个环节,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08〕16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银纪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检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二是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是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网站、图书馆和档案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设施建设的情况。四是检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的编制和完善情况,利用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向图书馆、档案馆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利用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五是检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申请渠道是否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及答复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明察暗访的方法进行。明察主要是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方式。

一是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是查看相关资料。由检查组成员按检查的内容查看相关资料。

三是汇总检查情况。由检查组填写检查统计表,汇总相关情况,作为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是反馈情况。由检查组将检查的总体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时间安排

8月2日至8月15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将自查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2009年8月18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银川市纠风办1240房间)。

8月下旬抽查或暗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法规赋予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认真自查,抓好整改。各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加强网站等载体和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建设,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扎扎实实组织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拾遗补缺,以扎实作风和一流工作迎接自治区和国务院督导组的检查。这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遮遮掩掩、弄虚作假的,要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继良 6888415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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