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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55号
  • 【发布日期】2009-07-29
  • 【生效日期】2009-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尤其是进入6月份,极端气候呈突发、多发和并发态势,宾县、尚志市、巴彦县、依兰县、通河县、方正县和呼兰区等区、县(市)先后遭受局地强降雨、冰雹袭击,引发山洪、内涝等灾害发生,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截至7月8日,我市农作物受灾面积516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89千公顷、绝收面积29千公顷;倒塌房屋201间,损坏房屋3636间;受灾人口140万人,因灾死亡2人(1人溺水身亡、1人因龙卷风刮倒大树被砸身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592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4154万元。

针对严重的灾情,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抗灾自救,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指导各地抗灾救灾,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呈现良好态势。鉴于目前我市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灾情的严峻形势,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建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向上级报告,保证信息及时畅通,绝不能因放松值班,造成漏岗、漏报、迟报,延误抗灾抢险时间,切实为做好各项抗灾救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灾区群众生活安定、社会和谐稳定。

二、多措并举,积极组织灾区人民开展抗灾自救

各区、县(市)政府要深入动员、广泛组织灾区群众积极进行抗灾自救,引导受灾群众农业损失副业补,鼓励有养殖经验和技术的灾民大力发展畜牧业。要组织引导灾民离土离乡外出打工,鼓励灾民从事商服业。同时,各区、县(市)政府要设法筹集必要的资金,通过适当补助的办法,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别要抓紧时间开展房屋重建和维修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住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受灾地区,积极向国家和省报告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在下达有关救灾资金和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为受灾地区开展抗灾自救提供有力保障。

三、广泛动员,大力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

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受灾群众的建房、修房给予适当补助;市建委要结合泥草房改造等专项工作,优先支持灾区灾民房屋重建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措施;市交通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有关专项工作,优先支持灾区交通设施建设和维修工作;市水务部门要结合水利设施建设有关专项工作,优先支持灾区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复工作;各级信贷部门要采取小额低息贷款扶持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全市各对口帮扶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心系灾区,情系百姓,加大对口支援包扶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灾区解决实际困难,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自救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地报道灾情,大力宣传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到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工作中,努力营造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紧急行动,加强抗灾备灾能力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对气象、水文等资料的分析,加强对可能发生灾情的预测预警。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抗灾备灾工作,进一步完善抗灾救灾预案,迅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灾害应急使用;要加强救灾工作装备的配备,配齐、配全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为及时检查灾情和进行应急救助提供可靠保障。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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