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24
- 【生效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行政许可及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行政许可及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
为积极做好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及GSP认证工作,明确工作程序,方便企业操作,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药品经营类)、GSP认证工作制定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申领、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申请、变更操作指南》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9年需进行GSP认证及到期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较多,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申报,以便在原证件有效期内安排检查验收;
二、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换发、变更以及GSP认证、变更按辖区分别在我局鉴定站政务窗口、宝安分局政务窗口和龙岗分局政务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特区内:福田区红荔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电话:83541564。
宝安区:宝安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5楼宝安区投资联合办公服务中心,电话:27660503。
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31号社保大厦8楼,电话:28920733。
三、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及GSP认证、变更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流通处。
本通知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局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此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申领、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申请、变更操作指南》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毛颖新,电话:82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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