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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73号
  • 【发布日期】2009-07-24
  • 【生效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段时期以来,我市部分地段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地段出现了垃圾乱堆、车辆乱停、占道经营等“五乱”现象回潮、反弹的情况,局部区域“五乱”现象严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以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中央文明办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及2009年8月6―7日在我市举办的2009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活动,请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五乱”反弹现象,切实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开发区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辖区“五乱”行为的整治力度

(一)加大主要街道、重要场所周边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精品线路沿线等处出现的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违章夜市摊点、占道加工、乱堆放、乱吊挂等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

(二)重要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要达到无垃圾、无灰尘、无污渍的“三无”标准。

(三)主要街道实行24小时保洁,路面干净整洁,加大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保洁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城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整治乱扔废弃物等垃圾违章行为的监督,清查卫生死角。

(四)组织执法人员对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洒漏污染路面、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硬化等违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加大执法力度,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五)规范整治主要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加强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工地管理,杜绝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凌乱,不设围栏或围栏破损、不规范等现象。

(六)加强清理整治主要道路违章广告,重点清理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商铺卷帘门、橱窗玻璃上的违章广告,取缔街道、各类建筑物的过街横幅,以及悬挂、设置各类条幅、气拱门等临时广告。

二、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五乱”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加大督查力度

(一)市公安交警支队要重点保障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持良好交通秩序,

(二)市交通局、市城管局、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大对“三车”的清理整治力度。

(三)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出租车、公共交通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违章行驶行为。

(四)市建委加大对全市施工工地的管理,重点对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施工企业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撒漏。对使用违章行为车辆的企业实施严管重罚。

(五)其他相关职能依据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确保中央文明办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及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请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是总负责人,相关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市监察局、绩效考评办、城乡清洁办组成考核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整治不得力的将严格按照《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追究实行问责。

三、各县参照市级的工作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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