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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186号
  • 【发布日期】2009-07-22
  • 【生效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郭洪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宋殿宇(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副市长)

成 员:刘孟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黄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跃民(市发改委主任)

孟红兵(市建委主任)

王心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苗欣欣(市劳动局局长)

赵建国(市国土局局长)

黄清旭(市规划局局长)

李明智(市环保局局长)

赵 震(市交通局局长)

王长忠(市水利局局长)

王须才(市农业局局长)

张玉琪(市林业局局长)

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

孙海洋(市地震局局长)

王晓予(市纪委常委)

郑瑞晨(洛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银仓(人行洛阳中心支行行长)

白中初(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韩晓滨(郑州铁路局洛阳办事处主任)

王山明(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重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王山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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