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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表彰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军区
  • 【发布文号】青政〔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7-22
  • 【生效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表彰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表彰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政〔2009〕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军区各部门,各军分区、西宁警备区:

2008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把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具体行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自觉服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涌现出一批完成安置任务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安置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推动退伍安置工作健康发展,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等22个先进单位和郑爱莲等1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做好这项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增速减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难度加大。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模范执行国家退伍安置政策,带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其他接收安置单位要以他们为榜样,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困难,积极担负起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和省政府的安置计划,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圆满完成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军区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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