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169号
  • 【发布日期】2009-07-13
  • 【生效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洛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郭洪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宋殿宇(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副市长)

成 员:黄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跃民(市发改委主任)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孟红兵(市建委主任)

黄清旭(市规划局局长)

赵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明智(市环保局局长)

张好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

李文建(市发改委副主任、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筹建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筹建处合署办公。市发改委副主任、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筹建处主任李文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