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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13
  • 【生效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3号

关于欧委会发布新玩具安全指令的通告




2009年6月30日,欧委会发布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该指令的第二条的第一款(Article 2(1))关于玩具的定义和附录Ⅱ的第三部分(Part 3 of Annex Ⅱ)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20日正式实施,其他部分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拟对欧盟出口玩具的企业、贸易商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高度关注此项新指令,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相关决议详见欧委会官方网站: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70:0001:0037:EN:PDF。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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