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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春都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167号
  • 【发布日期】2009-07-12
  • 【生效日期】2009-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春都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春都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167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洛阳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已纳入国家规划。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推动上述2家企业政策性破产积极稳妥地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春都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春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沈庆怀(副市长)

副组长:张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 超(市国资委主任)

曾丹梅(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王宫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孔繁玺(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小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士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林显(市房管局副局长)

赵海军(春都集团董事长)

蔡永灿(春都投资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孔繁玺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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