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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10
  • 【生效日期】2009-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0号

关于从栎树猝死病发生国家或地区进口寄主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栎树猝死病菌(Phytophthora ramorum,Sudden Oak Death(SOD))是近年来新发现的一种为害林木和观赏植物的毁灭性真菌病害,可在短期内造成寄主植物大量死亡。该病害在中国没有发生,是中国法律规定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栎树猝死病菌传入,保护我国林业、花卉生产及生态环境安全,经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并征求WTO成员意见,现就从栎树猝死病菌发生国家或地区进口相关寄主植物的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植物检疫要求适用于从栎树猝死病菌发生国家或地区(名单见附件1)输往中国的寄主植物(名单见附件2)。上述名单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输华寄主植物(种子、果实及组培苗除外)应产自没有栎树猝死病菌发生的产区。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应对种植区进行疫情调查监测,对输华寄主植物种植苗圃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并向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区及注册登记种植苗圃名单。

三、出口前,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应对寄主植物进行栎树猝死病菌项目检测,确保不带该病菌。输华寄主植物附带的栽培介质,应在出口前进行高温灭菌等除害处理。

四、对符合要求的寄主植物,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plants in this shipment originate in (name of registered nursery)where is free of Phytophthora ramorum , and have been tested found free of Phytophthora ramorum prior to export”(本批植物产自没有栎树猝死病菌发生的*****注册种植苗圃,出口前检测没有发现栎树猝死病菌)。

五、必要时,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派专家赴栎树猝死病菌发生国家或地区,核实寄主植物种植苗圃栎树猝死病菌发生情况,并对采取的植物检疫措施进行评估。

六、寄主植物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检查植物检疫证书,确认是否来自注册种植苗圃,并针对栎树猝死病菌进行检测。如发现寄主植物来自发生栎树猝死病菌国家或地区非注册苗圃,或未按上述第四条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检出栎树猝死病菌,将对相关寄主植物采取退运、销毁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本植物检疫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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