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继医教〔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7-08
  • 【生效日期】2009-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继医教〔2009〕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09〕8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申报备案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项目执行情况网上汇报等具体事务。

二、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等。

三、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20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