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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71号
  • 【发布日期】2009-06-26
  • 【生效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洛政办〔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范围和审批事项

联审联批范围主要是省、市重点项目、“8511”新开工项目、“1074”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市、县分别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为了做好上下衔接,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一般每月5日、15日、20日召开。

市联席会议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四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县(市、区)提出的需要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县(市、区)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里确定,除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四类项目的开工节点,逐月排出开工项目名单,分送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二)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需要本级办理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分交本级有关部门限期审批办理,并负责督办和汇总办理情况。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

(三)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对属于上级审批的项目,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和要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每10天汇总一次已报上级部门审批事项并派专人报送上级联审联批办公室。

(四)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项目审批事项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督办。对需要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限期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驻郑或驻京坐催。

(五)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市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市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市联席会议听取联审联批办公室和市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委等部门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安排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七)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和审批办理情况向全市通报,并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安排的审批项目进行督办。

四、实行审批督办和反馈制度

各级联审联批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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