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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大连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49号
  • 【发布日期】2009-06-26
  • 【生效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大连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大连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4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奋发进取,快速发展,尤其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等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示范作用明显的民营企业。按照《大连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2007―2008年度大连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百强民营企业再接再厉,克难奋进,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率先全面振兴步伐、建设中国北方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大连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名单(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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