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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9〕555号
  • 【发布日期】2009-06-22
  • 【生效日期】2009-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555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长安责任险〔2009〕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3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持有101,000,000股,占比19.06%;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5,000,000股,占比17.92%;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70,000,000股,占比13.21%;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65,000,000股,占比12.26%;高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5,000,000股,占比12.26%;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000,000股,占比11.32%;大连运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00,000股,占比5.66%;苏州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5,000,000股,占比4.72%;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持有10,000,000股,占比1.89%;华夏清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000,000股,占比1.51%;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股,占比0.19%。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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