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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0号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0号
  • 【发布日期】2009-06-11
  • 【生效日期】2009-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0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0号

关于公布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公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电力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12月,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1521座,总设计处理能力9092万吨/日,平均日处理水量6693万吨/日;全国投运的燃煤脱硫机组共1062台,总装机容量3.63亿千瓦。

为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现公布截至2008年12月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名单,请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减排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10)66556232 66556275

E-mail :zlb@sepa.gov.cn

附 件:1.2008年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

2.2008年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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