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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95号
  • 【发布日期】2009-06-10
  • 【生效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日

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2009〕82号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巩固前阶段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成果,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要规范、管理要加强、关系要理顺、执法要到位”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和省的《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站在我市全局发展的高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市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各项工作。

通过整治,切实解决我市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改善运输市场的不规范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建立公平、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运输行业文明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全市人民满意的运输环境,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市政府成立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苏耀光副市长任组长,叶先华(市交通局局长)、吕富德(运管中心主任)、翁仲明(公安局)、郭洛阳(工商局)、王炳南(城管局)、刘御雄(质监局)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市交通局余昌枝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质监局、公安交警支队、运管中心、路桥处派员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各区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并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公路客运站场秩序,规范公路客运站场经营行为,解决公路客运站场脏乱差问题;

2、整治公共汽车营运秩序;

3、整治出租车营运秩序;

4、整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取缔非法票点、配客点;

5、整治人力三轮车经营行为,规范营运秩序;

6、整治清理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加强对已获得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监管,规范全市维修业市场秩序;

7、整治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及私自改装计费设备,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车等违法行为。

8、整治不按规定缴纳路桥通行费行为、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路桥通行费票据行为、车辆在收费站强行冲卡行为、车辆经过收费站不按车道行驶行为。

四、整治的目标要求

1、通过整治,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取缔道路运输中比较突出的非法配客点、非法售票点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车等,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市场。

2、通过整治,进一步改善公路客运站场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驾驶员的文明礼貌和职业道德水平。

3、通过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规范司机员工营运行为。

4、通过整治,打击拖缴、逃缴、抗缴路桥通行费行为,打击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路桥通行费票据行为以及纠正车辆不按车道行驶行为,促进路桥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应收尽收。

5、通过整治,抓一批反面典型,严厉取缔非法营运,选择一批反面典型在各媒体上曝光,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弘扬营运好风气。

6、通过整治,全面建章立制,促进道路运输市场走上长效管理的轨道。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

1、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客运站场的整治工作;

3、负责本辖区公交车、出租车的整治工作;

4、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营运,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票点、配客点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车,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二)市交通局

1、负责协调全市整治工作,具体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整治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

2、负责中心城区公共汽车的整治工作;

3、负责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车容车貌、文明服务的整治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打击非法营运及依法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和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规范运输市场;

3、负责中心城区公路客运站场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负责监控中心城区已被撤消的14个临时客运站、配客点,坚决制止、查处在被撤消临时客运站点继续发班、售票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中心城区公路客运秩序,查处客运班车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行为。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整治取缔无照售票点;

2、负责整治洗车业,加强对机动车零配件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

3、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市公安局

1、负责整治车辆套牌、假牌和到期报废继续行驶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2、负责整治车辆在车站、码头、路口等旅客集散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3、依法查处暴力抗拒执法行为;

4、配合运管部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六)市城管局、执法局

1、负责整治人力三轮车客货运经营行为;

2、负责整治道路占路经营行为。

(七)市质监局

1、负责对全市出租车计价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计价器改装和加速等违规行为;

2、负责查处改装出租车计价器场所。

(八)市路桥收费管理处

1、负责开展路桥收费联合稽查行动。

2、保证年票通行费电子标签专用车道的畅通。

各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整治的子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市政府召开全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动员大会,市领导作动员讲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签订整治责任书,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整治工作子方案。

(二)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2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开展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30日)

各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书面材料于12月28日前报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由协调办公室汇总后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这次整治工作是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政令,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汕头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本兼治,做到查处与疏导相结合,长期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扎实做好整治的各项工作,使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充分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通报制度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和通报。

(四)坚持依法治交,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取信于民。执法过程要讲究方法方式,耐心做好教育解释工作,严禁野蛮粗暴、乱扣乱罚,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对查扣的车辆和证件要做到当日查扣、当日上缴,集中存(停)放,涉嫌假牌假证、套牌车、拼装车要移交公安刑侦部门统一处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集中执法力量,合力攻坚克难。运输市场秩序涉及民生问题,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各阶层,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从事非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人在利益驱动下,往往相互牵联,手法多样,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执法取证较难。交通运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根据工作进展,采取联动机制,集中合力攻坚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及时收集信息,注重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要落实专人做好整治行动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加强信息沟通;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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