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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期间市区和周边地区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及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的通告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字〔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6-08
  • 【生效日期】2009-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期间市区和周边地区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及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期间市区和周边地区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及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的通告

(南府字〔2009〕5号)




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简称“第五届泛珠大会”)将于2009年6月9―13日在我市召开,为做好第五届泛珠大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决定在第五届泛珠大会期间,市区和周边地区停止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及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市区各建筑施工及拆迁单位,市区及相邻县所有矿山、采石场和其它有可能实施爆破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以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地区的周边区域。

二、禁止时间

2009年6月9―13日

三、在禁止范围内的各单位一律停止实施爆破作业,停止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对生产所用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清点入库,交由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统一保管。

四、各级公安机关暂停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审批手续,并指导和督促禁止实施爆破范围内有关单位对爆炸物品实施封闭。

五、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做好爆破工程暂停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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