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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6-05
  • 【生效日期】2009-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1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1号

关于执行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9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9254-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编号: CNCA―01C―020: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 CNCA―08C―031:2007)、《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编号: CNCA―11C―048:2007)和《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编号:CNCA-01C-21:2001)规定的检测项目中,涉及GB9254的部分修改为“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信端口传导骚扰、1GHz以下辐射骚扰和1GHz以上辐射骚扰”,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申请人可按照GB9254-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9254-199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9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该标准的6.2条、9.6.2.c)1)条、10.6条从标准实施日期的18个月后,即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3月1日前,申请人有要求的,也可进行上述条款的检测。图C.6“选择试验方法的流程图”中从“电源线端口”开始向下路径的内容“使用9.3规定的方法→采用表1或表2的限值”延期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其中,带有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电信端口的检测,无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不需进行试验,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证书;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11月30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四、对于2009年9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标准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
六、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我委认证监管部,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进展情况。
七、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按照新版标准要求配备检测资源,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我委将选择适当时间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的检测场地、检测能力进行核查。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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