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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24 号
  • 【发布日期】2009-06-04
  • 【生效日期】2009-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2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9〕8号)转发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集中力量抓好省、市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要认真搞好《通知》精神的传达贯彻,充分认识省政府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与省政府及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本单位所承担的省政府部署重点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科学制定落实方案,按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圆满落实。

二、要把省政府部署重点工作与市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目标化管理实施方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重要任务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抓好市政府全体会议、专项会议、市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落实省、市重点工作的责任机制。各部门要制定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一把手要负全责。综合部门要搞好协调调度,对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提报。市政府督查室搞好推进过程中的督查催办。要把省、市重点工作落实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9〕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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