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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68号
  • 【发布日期】2009-06-01
  • 【生效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6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长:黄力强副市长

副组长:翁越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华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安忠贤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立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冬雁市审计局副局长

谢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庆丰市农委副主任

许涛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姜辉市统计局局长

纪俊鹏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曾佩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

于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安忠贤(兼)。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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