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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42号
  • 【发布日期】2009-05-31
  • 【生效日期】2009-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国家、省、市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理论研讨,探索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根据大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表奖有关规定,经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并报市社会科学进步奖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决定授予《科学文化哲学的前沿探索》等10项成果“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研究》等31项成果“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中国教育家教育思想研究》等99项成果“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区、各单位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继续坚定不移地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为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大连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获奖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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