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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88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关于汕头市2009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今年纠风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三促进一保持”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障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与国家相配套的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以全面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探索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按照省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取消、一不准”,即凡在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清理工业园区收费项目,对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五)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集中开展限速公路限速标准的核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眼”的设置和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重点抓好以四川汶川草坡乡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等的靠前监督。强化以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八)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设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加强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渠道必须是经省政府确认的教材发行单位,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自行向社会个体书商征订教材。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市纠风办举报电话(88273445)。禁止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范重点高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招生工作。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在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推行计算机一次性公开录满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费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九)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和基层站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开展基层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基层(特别是基层站所、有服务窗口单位)作风进行督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作风建设的意见,部署边查边改。在部分与群众联系紧密的窗口部门和行业单位开展2009年度汕头市系统和行业“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开展民主评议,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和部分学校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回头查”。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3、继续深化民声热线工作。逐步实现由市直部门领导上线向区县党政领导上线延伸、由室内上线向户外上线延伸、由电台直播向多种媒体直播延伸、由市级“热线”向县、区级“热线”延伸等“四个延伸”;着力建立和完善民声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民声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建立民声热线工作情况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此外,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确保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活动在29个保留项目范围内进行。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井、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益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省委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现行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症结,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出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切实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改进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汪洋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改进纠风干部队伍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加强和改进纠风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大兴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之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当好“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推进各项纠风工作,争当“转变作风抓落实”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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