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附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