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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 【发布日期】2005-12-23
  • 【生效日期】2005-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5年9月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23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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