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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重大绑架案的通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72号
  • 【发布日期】2009-05-15
  • 【生效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重大绑架案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重大绑架案的通报

(洛政〔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5月11日10时30分左右,我市发生一起重大绑架案。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指挥部,抽调刑警、交警、武警、特警支队及新安、伊川、西工、洛龙等公安(分)局民警组成专案组,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展开侦破工作。11日17时,人质成功获救,12日1时10分,三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案件胜利告破。在侦破行动中,市公安局部署周密、指挥得力、处置果断、行动迅速,圆满完成了营救任务,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公安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为构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再立新功。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学习先进、勇于奉献、开拓进取,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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