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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进行考核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9]66号
  • 【发布日期】2009-05-15
  • 【生效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进行考核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公文进行考核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公文办理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起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委、厅,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晋政发〔2008〕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报送公文内容、代拟稿质量、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批办件办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公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公文处理的规定,对报送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进行审核,并按照公文处理的标准给予加减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各单位年度得分排列名次,经考核领导组评审确定优秀、先进等次予以表彰。各县(市、区)公文处理考核工作由各市负责。?
四、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领导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公文处理和法规审查的副秘书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把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纳入政务建设的内容,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各单位的办公厅(室)要注重学习和培训,加强文秘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提高行政效率。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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