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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安委办〔2009〕15号
  • 【发布日期】2009-05-15
  • 【生效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6号、7号、8号,以下统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建立“三项行动”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三项行动”情况;

2.“三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三项行动”统计数据。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依法查处和打击下列行为情况(详见附表1):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

(3)小煤矿应关未关的;

(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6)谎报、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详见附表2、3);

(2)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数量及达标数量;

(3)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数量;

(4)制修订应急预案数量,企业与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数量;

(5)通过治理整顿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数量。

3.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次数及参与人数;

(2)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参加总局月度视频专家讲座人数;

(3)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专题采访)数量;

(4)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数量;

(5)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篇目数量。

二、报送方式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数据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请各单位按照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统计表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人:杨丽茵

联系电话:010-64463290,64234662(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ddc@chinasafety.gov.cn。

(二)其他统计数据,请各单位按照附表4的要求,纳入“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春霞、张丽亚

联系电话:010-64463998,64463929(自动传真)。

电子邮箱:awb@chinasafety.gov.cn。

三、报送时间

自6月份起,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为2009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审核、统计和汇总各项数据,按时报送,确保上报的数据全面、及时、可靠。

附表: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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