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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2009〕22号
  • 【发布日期】2009-05-08
  • 【生效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青政〔2009〕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为发展我省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厅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在盐湖钾肥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李小松同志为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黄河上游李家峡、公伯峡大型水电建设工程”等4项成果为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授予“柴达木盆地低成熟油气成因及成藏机制”等11项成果为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

省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单位再接再厉,为我省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做出新的贡献。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李小松同志及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攀登高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创新、锐意进取。大力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全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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