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82号
  • 【发布日期】2009-05-07
  • 【生效日期】2009-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立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于 迎(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建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韦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春芳(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文建(市发改委副主任)

蒋江林(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韩玉玲(市文物局副局长)

尤永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焕卿(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袁振科(洛阳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

方 斌(市文联副主席)

刘红旗(市社科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拟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协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林春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