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89号
  • 【发布日期】2009-05-07
  • 【生效日期】2009-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稳定就业并安家落户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运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及任务

1、工作目标

以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整理、改造和迁村并点,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新增独立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经过三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2、工作任务

深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研究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思路、原则和方法;积极探索相关的政策、机制和激励措施;研究提出挂钩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监管手段,为全面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集约高效。以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规模适度。针对各项目区实际情况,以挂钩周转指标合理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严格审批,依法运作。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制度改革、机制创新为基础,促进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城市近郊、城镇周边等具备条件的镇、村为重点,先行试点,结合城镇建设和迁村并点,实施建新拆旧项目建设。

四、挂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挂钩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实地踏勘、现场调查成果和农户搬迁意愿,对拆旧区的整理潜力进行分析。确定项目拆迁地块的规模,农民安置用地的规模,以规划基期年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为基础,分析新增耕地的潜力及可行性。

(二)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探索实行挂钩周转试点区域的规划思路、原则、方法,立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结合用途管制分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

(三)依据规划,按照建新与拆旧必须挂钩联动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区,在同一项目区内落实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

(四)研究制定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管理办法。拆旧区拆迁庄点面积扣除安置农民的建设用地面积后即为周转指标,由于项目区内各区域的区位等条件不同,周转指标在各区域内可进行调整,区位条件和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分配的周转指标较多,反之相对较少。挂钩周转指标实行年度归还计划,归还期限为三年,通过拆旧区的整理从而实现分期归还。

(五)制定项目区实施管理措施。由我市试点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区,试点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报件材料并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申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我市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项目区由试点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从下达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超过三年。在项目区实施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监督,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将进行纠正,最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验收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

(六)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产权研究,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除了项目建新区的土地征为国有之外,项目区其他所有的土地继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改变,继续由现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建新区的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性质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

(七)研究提出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经济机制和政策措施。对于拆旧区整理出来的农用地,可以承包给农民,也可以由集体统一承包给经营大户或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本村农民具有优先承包权。

(八)研究项目区土地整理所涉及的土地确权登记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状况。在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资产的流失,避免发生纠纷。

五、挂钩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力量、人员、监督到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抓总,项目实施区域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挂钩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建立宣传、监管机制。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控制。整个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年度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运行实施。

(三)挂钩周转指标要求。挂钩周转指标由下达至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及三区分局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导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制订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每年对试点项目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核定归还指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