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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67号
  • 【发布日期】2009-05-06
  • 【生效日期】2009-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洛政〔2009〕6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五年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为我市“工业强市、科教强市、旅游强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现就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有所突破,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一批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省重点职业学校,一批专业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年保持在95% 以上。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职业教育发展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等问题,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机遇,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部分,作为培养劳动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聚集人口、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的观念,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洛、人才强洛战略,把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抓扩建,抓整合、抓升格、抓改制、抓民营、抓品牌、抓县(市、区)、抓争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普高职高互为补充、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前职后紧密结合、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对不同县区、不同类别的职业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 政府主导,多元办学。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格局。

―― 优化布局,服务产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加快相关行业技能人才培养,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 突出技能训练,提升就业层次。以实用为重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学生就业层次。

三、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

―― 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层次。重点支持洛阳市卫生学校等基本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升格高职院校。力争2012年1―2所学校升格成功。

――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2012年全市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3万人左右。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 3万人左右。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1的比例。

―― 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薄弱职业学校建设, 2012年前力争培育3―5所特色突出、全省知名品牌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仪器设备及师生比基本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 提升办学水平。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达到专职任课教师人数的35%以上,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与市场需求结合得更加紧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 加强专业建设。根据我市职业学校实际,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国家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继续做好我市职业学校传统专业(机械制造、数控、推拿按摩、旅游、电子等)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物流、信息服务、高级家政、高级护理、呼叫服务、休闲体育、会展服务等)及IT等相关新兴专业门类,培育一批强势专业,做出品牌。

―― 加快资源整合步伐。 2010年建成市职业教育中心,同时对市区职业教育资源进行整合,按照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实施一个的思路,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整合资源,到2012年建成一所至少能容纳3000人以上的职业教育中心。

―― 创新职业教育体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探索以特色专业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组建2―3个专业职业教育集团,建成全国最好的数控、健康、旅游等职业人才培养基地。不断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基本建立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具体任务

(一)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

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加强对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创办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间资本,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办学,引入新的管理机制,注入新的办学活力。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业学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2009年,洛阳卫生学校、河南省林业技术学校、河南省针灸推拿按摩学校完成升格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10年申报。积极支持其它基本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申报高等职业院校;将市教育局所属第一职业中专、市旅游学校、市第四职业高中合并建成洛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安排一定资金,对办学质量高、规模大和办学特色突出但办学条件较差的职业学校予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加强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除栾川县、新安县外,各县(市)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能容纳3000―8000人左右的职业教育中心。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利用农村教育资源,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努力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2012年,在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数控等专业领域建成3―5个装备水平较高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三)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大力推进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其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2012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轮训。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鼓励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岗或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由市财政按比例拨付一定培训经费,对全市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学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009 年及以后全市新增未升入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未升入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接受一次为期不少于 3 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职业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同时,大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工程”和“ 城市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不断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

(五)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准入。

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要积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2012年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 90% 以上。严格就业准入,各企业招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 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六)落实优惠政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学生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经批准也可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七)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职业教育发展。

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2009年市财政筹措1亿元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对规模大、质量高、办学规范的突出的职业学校予以奖励扶持。制定奖励办法,积极培育一批职业教育的优势专业,努力打造一批洛阳职业教育的知名品牌。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农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把扶贫资金的5%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 1500 元的生活费资助的配套资金按时到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拓宽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职业学校学费。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机构,把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形成合力。职业教育发展涉及部门多、环节多,需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各职业学校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将攻坚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强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将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作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攻坚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年将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的实施问责。

(四)搞好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和我市职业教育的典型事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社会氛围。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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