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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77 号
  • 【发布日期】2009-05-03
  • 【生效日期】2009-05-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7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现将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全省第二批安排新建农村沼气24268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

三、补助标准。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建池及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221 号)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实施,落实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建后服务,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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